第一条 机房值班人员应做好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工作。
第二条 机房值班人员应具备必要的消防知识,掌握本岗位的消防安全操作规范,熟悉灭火器具的功能和操作。
第三条 机房严禁使用可燃材料制作的物品柜、工作台,不准放置床、沙发等物品。
第四条 机房不同功能区域有防火隔离,机房管道、竖井要用阻燃材料做好孔洞封堵。
第五条 机房要求保持防火门闭合状态,机房内的疏散走道、安全出口处按照消防规范要求设置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
第六条 保证机房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机房内严禁堆积杂物或者安装、放置影响疏散的障碍物。
第七条 机房内严禁使用电热器、电饭煲等大功率电器,机房不得存放易燃液体、气体,不得使用易燃可燃液体清洗设备和地板。
第八条 机房内应加强明火作业管理,必须进行电、气焊等明火作业的工作,应申请办理相关手续,制定安全防范措施。
第九条 机房内消防灭火器材要进行定期检查,发现器材损坏或存在问题要及时上报进行维修、配备或更新。
第十条 值班人员要熟悉灭火流程和应急预案,在机房发生火灾后执行灭火工作流程和组织人员疏散逃生。
第十一条 本管理办法由网络信息中心负责解释,自下发之日开始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