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加强我院网站的管理,树立良好的学院形象,保证学院网站信息的安全,根据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院网站各栏目(网页)设立主责部门,负责各自部门信息的搜集、整理和发布,并对信息的安全性和有效性直接负责;学院各单位、各部门必须设网站信息管理员1名,负责管理网站信息公布的登录名和密码,不得随意公开和泄漏。
第三条 学院成立网站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学院网站总体策划、管理和审核网站版面结构和栏目内容。
第四条 建立网站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制度,其职责有:
(一)网站版面及管理方式的重大变更;
(二)网站硬件设施的重大采购、变更事项;
(三)重大技术问题的决策;
(四)网站管理员培训计划的制定和决策;
(五)网站栏目主责部门的重大变更事项;
(六)网络管理员严重违规行为的处理;
(七)涉及学院网站信息安全事件的处理;
(八)其他涉及学院网站重大事件的决定。
第五条 凡在学院网站各栏目(网页)公开发布的信息,各主责部门的网站信息管理员必须填写《信息发布审批单》一式二份,由本部门负责人、宣传处认真审核,分别签署意见,经网站总负责人审批,一份留存备查,一份交宣传处建立信息档案。
第六条 网站各栏目(网页)应保持及时更新,长期不进行更新的栏目,对相关负责人进行通报批评。
第七条 各栏目(网页)主责部门的网站信息管理员必须遵守网站的各项规章制度。
第八条 网站信息管理员凡有以下行为之一者属于一般性违规,将取消其管理员资格,并进行通报:
(一)未经批准擅自发布信息或未履行审查职能而发布虚假信息,未造成学院或个人信誉、经济利益及名誉损失的;
(二) 工作懈怠,未按规定期限及时更新栏目;
(三)擅自在网站上链接其它站点,擅自张贴广告的;
(四)无能力履行网站信息管理员职责的。
第九条 网站信息管理员凡有以下行为之一者,都属于严重违规。给学院或个人造成信誉、经济利益损失的,给予行政或经济上的处罚;涉及犯罪的,移交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一)刻意发布虚假信息、散布谣言的;
(二)发布涉及学院机密和个人隐私的信息;
(三)擅自关闭防病毒软件和“防火墙”软件,造成学院损失的;
(四)擅自链接色情、反动、暴力等非法网站的;
(五)刻意更改网页源代码,造成网站整体崩溃的;
(六)利用网站空间进行非法交易的;
(七)故意制作、散布计算机病毒,造成信息损失或计算机硬件损失的;
(八)泄露网站操作密码的;
(九) 其他涉及学院网站安全的行为。
第十条 网络信息中心和宣传处负责学院网站计算机安全和信息安全监督。
(一)宣传处和网络信息中心要对网站各栏目(网页)信息进行检查,发现有违规发布的信息要及时删除,并报网站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进行处理。
(二)网络信息中心定期对各部门的计算机进行检查,对不符合计算机安全管理要求的,应书面通知该部门负责人限期整改。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宣传处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