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机房备品备件应由专人管理,严格执行出入库制度,建立备品备件管理台账,并根据出入库情况实时更新,每月进行库存盘点,要求备品备件、物资记录清楚,帐物一致。
第二条 机房备品备件、应急物资必须放置在干燥通风、温度适宜的环境中。
第三条 如有燃油、硫酸、制冷剂、各种气体等特殊机房物资应专室存放,专人保管。
第四条 新增备品备件入库要求有库管人员签字确认,按照入库记录表详细登记。
第五条 备品备件出库后,替换下的旧件要回收、入库,维修后重复利用,无利旧价值的统一进行处理。
第六条 工具仪表应指定地点整齐放置;定期校验仪表、工具性能,不合格的工具、仪表不得使用。
第七条 工具仪表借出时应办理手续,禁止私自领取它用;外借归还后,借出人应对仪表进行列行测试,保证其性能完好。
第八条 机房内工具、仪表未经允许不得擅自带出机房。
第九条 本管理办法由网络信息中心负责解释,自下发之日开始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