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为了保障良好的计算机及网络办公环境,加强办公计算机及网络的使用、维修及管理,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计算机及网络设备由资产管理办公室按照《武汉晴川学院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进行管理。
第三条网络信息中心负责学院主干网络设备的日常维护维修工作,同时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对学院办公计算机进行维修,原则上两个工作日内响应维修申请。
第四条各部门负责计算机的日常维护和管理。
第五条各部门办公计算机及网络出现故障后,需由维修申请人如实填写计算机(网络)维修申请单,交所在单位负责人签字。
第六条申请人将本单位负责人签字后的维修申请单交至网络信息中心。网络信息中心维修负责人收到申请单后,根据实际情况尽快做出安排。
第七条网络信息中心技术人员持维修负责人签字后的维修申请单实施维修。维修完毕后,由申请人签字确认。维修人须将申请单交回网络信息中心留存,作为网络信息中心考评维修服务的依据。
第八条如遇特殊情况需紧急维修的,申请人需经本单位负责人签字批准,并迅速将维修申请单交至网络信息中心。由网络信息中心维修负责人转网络信息中心负责人根据实际情况处理。
第九条本办法由网络信息中心负责解释。
第十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行。